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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在現代社會,大家都知道在農村存在着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在現實生活中,土地使用權轉讓經常發生。那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的流程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的流程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一、法律依據

1、《土地管理法》

2、《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3、《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條件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基本建設用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對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性活動的非農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權。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設立的學校等公益性組織也可對用於其從事公益性活動的非農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權。

2、農村興辦的鄉(村)企業或聯營企業用地。

3、根據《擔保法》,使用農村集體用地抵押權實現的時候,可以允許使用農村土地。

4、農民宅基地

操作提示

1、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法律規定只有上述四種情況是合法使用農村土地的形式。除此以外,都是國家現行法律不允許的。

2、目前有的地方性法規已經打破這一局面,實際操作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鄉(鎮)建設用地使用原則

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村莊、集鎮及其他村鎮設施建設用地的最高規劃,一切鄉村建設都必須服從。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村民建住宅,都應當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區域內的土地,農村道路、水利設施等需要使用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區域外的土地的,應當符合土地用途的要求,否則將被視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不允許的。

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國家將每年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建設住宅,也不能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符合村莊和集鎮規劃。根據國務院頒佈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的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區內的建設都應當服從村莊和集鎮規劃,並取得村莊和集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方可申請用地。

堅持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合理佈局,是指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對各項設施的用地進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趨於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村莊和集鎮的功能。

綜合開發,是指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鄉鎮企業、鄉(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住宅建設應當由鄉(鎮)村統一組織開發,統一安排用地,主要利用現有建設用地。

配套建設,是指農村的住宅與公共設施、公益設施等應當同步建設,使其能發揮村莊和集鎮應有的功能,方便生活,改善環境,形成完善的生產和生活服務體系。

涉及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用地審批。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佔用農用地的,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常見的流轉形式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為條件的聯營和入股。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非農經營用地使用權作價人股或出資及聯營的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設立公司、合夥等企業,土地使用權由該企業享有,由此產生農地使用權的流轉。但屬於非法人聯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仍由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

非上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不得申請取得或者繼受取得非農經營用地使用權,應依法取得或者繼受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為條件的房屋出租

農村經濟組織一方自行申報用地建設的各項手續,自行建造或由承租方出資建造房屋,將房屋及其場地使用權租給承租人使用。出資方先注入資金啟動土地拆遷、平整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方則負責申報用地手續取得規劃用地許可權,從而以此為條件,由出資一方蓋好房屋,產權不變,此類房屋承租年限較長,一般期滿後續租。租賃期滿,如雙方不再續租,則出資蓋房一方騰退房屋交還場地使用權。

一般來説申請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然後帶着有關的資料前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如果大家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的流程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非常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