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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更名的流程是什麼?

隨着城市化的加劇,很多農村人進城務工。導致農村出現了很多閒置土地。有些人想在閒置土地修建房屋,就需要申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而土地使用證上是有具體名字的。那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更名如何更改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更名的流程是什麼?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請辦理該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變更到自己名下,再持變更後的房產證到鄉鎮國土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變更後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於農村建房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建。一下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進行介紹: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五、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辦理流程首先要進行申請,通過相關部門的調查和審核,進行土地使用的更名。使用證在登記日期即日起效,合法權益在當天也具備了法律保障。通過閲讀上述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