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流程是什麼?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就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登記證書。兩者的不同主要在於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性質的不同。集體土地只能由該集體成員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只能由國家支配或通過招標等方式;
是否可買賣不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等等,有諸多限制。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那麼多的限制,可以買賣,可以抵押貸款,可以自由流通。
集體土地在申請時時免費獲得的,但國有土地是交了土地出讓金才可以使用的。所以兩種類型的土地在國家徵收土地時給予的補償也是不同的。
三、集體土地出租有哪些法律風險
土管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在我國的現階段,所有的土地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公民在購買房產後,可以依法獲得房屋的產權證,在農村則是可以申請土地宅基地權,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也要當事人提交申請,並且要經過當地國土資源局的審批才可以,同時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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