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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程序是什麼?

我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國有土地一般是城鎮地區,集體土地一般指的是農村地區,土地的使用一般要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證,是為了更好的對土地進行利用,那麼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該怎麼做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程序是什麼?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辦理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的程序

1、與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就租賃地塊狀況、規劃用地性質、租賃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2、在租賃合同簽署後,15日內由承租人按規定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3、租賃土地使用權經登記後,承租人可以拿到有關部門頒發的註明“土地租賃”的房地產權證書。土地租賃年限屆滿後,租賃土地使用權終止。

(二)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不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不需報人民政府批准,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即可直接進行註冊登記。

(三)須符合政府規劃佈局

通過租賃方式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在土地開發使用時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佈局。

(四)使用權的限制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五、對外出租限制條件

對於集體土地企業使用權的對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條件的,即僅限於出租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

行文至此,我們指的農村土地是屬於集體土地,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使為了更好的行駛農村土地使用權,國家法律有相關規定,因此相信大家在小編的文章之中對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的相關問題已經有所瞭解了,需要與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做出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