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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自從土地改革之後,土地不再是農民所有,而是歸為國家,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同時,農民必須持有土地使用證,才可以合法分配土地,這也是國家為了使土地充分得到利用所做的重要舉措,那麼,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如何辦理農村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有兩種,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這是用於農業生產承包經營的,這種證書一般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另一種是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這種證書是國土部門簽發的,也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如果你這塊是地辦第1種證書,只需在證書中載有這塊地即可。而第2種證書是基於有地上建築物的宅基地而言的,如果沒有地上建築物,是無法單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因此,建議你先將這塊地暫時先載入第1種證書中,以保證你對這塊地的使用權。憑跟別人換田的協議,先在村土地清冊中更改到你的名下,然後到鄉鎮農經站辦理證書的變更手續。

二、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週歲在本村落户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查程序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都不可缺少,每家每户的土地分配都有所不同,大部分都是按照户口人數來分配的,因此户口本是關係土地畝數的重要依據,農民應該好好保管,如果土地使用證到期,可以選擇續約,或者將土地交還村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