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農村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一)農村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農村房產證證辦理流程如下:
1、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2、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3、公告;
4、審核;
5、收費;
6、記載於登記簿;
7、發證。
二、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買賣嗎?
考慮農村住房具有一定特殊性,農村住房交易需要滿足一定條件,農村住房購買者必須符合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件,具體是一個集體組織成員內外的集體組織成員。集體組織成員和三種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户,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其實憑藉生活經驗也是應該知道的,農村的集體土地當然是第一步是先向村委會提出使用宅基地的書面申請,村委會將該申請表報批至鄉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要對申請的宅基地進行審核之後下發了土地使用證,在拿到土地使用證並且房屋也修建完成以後,才能夠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具體諮詢宅基地房產證的辦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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