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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為幾年?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為幾年?

我們在進行土地承包時要按照規定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但並不是你簽訂了合同,就可以一直承包下去,還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而這個又與你種植的作物是息息相關的。在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權限只要不超過法定的承包年限,均是有效的,可以由於雙方自主決定。

      在《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分類中,林地的承包期限是最長的,其次是草地,最後就是耕地,而它們的時限分別是30-70,30-50和30年,而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在得到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得到延長的。另外還有一種適用於家庭土地承包經營“再延長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期的制度,這種制度是指在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後,還可以在基礎上再繼續延長30年,而不是承包制度也30年不變;而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政策,則是長期不變的。

      我們在承包的時候也要承擔相關的義務與責任:

      1、不能將土地變為非農建設用地,要維持其農業用途。

      2、不能給土地帶來永久性損害,對土地進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

      3、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其規定的其他義務。

      但我們在履行相關義務的同時也有權享有相關的權益:

      1、我們可以依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享有自己承包地的使用和收益,對產生的產品可以自主處置和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在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內,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我們有權申請相應的賠償。

      3、依法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