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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流程是什麼?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流程是什麼?

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流程是什麼?

1、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羣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瞭如何補辦?

丟失了農村宅基地證,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補辦。

具體的補辦流程如下:

1、先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後張貼公告徵求異議;

2、10日後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户口薄複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在補辦農村宅基證時,具體應該如何辦理請到所屬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諮詢。

土地使用證是隻能證明該土地的審批使用年限,房產證則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的證件。同時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所代表的意義也是有所不同的,因為大家在購買房屋時購買的是房產並不是土地,所以説土地的使用證並不能作為房東擁有房屋權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