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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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的不同,兩者存在很大差別。首先加害人不同,醫療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而醫療損害可以是任何醫療單位或者個人。第二,兩者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還有就是兩者加害人主觀過錯的表現形態不同。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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