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投訴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一、醫療投訴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投訴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糾紛屬於醫患矛盾沒有定論的階段,而醫療投訴是有了基本結論,如醫院自己的結論,上級醫療機構的鑑定等並不符合患者的訴求而要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是醫療投訴。

醫療糾紛投訴方法:

1、醫務科電話

2、辦公室電話

3、縣衞生局醫政股電話

4、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聯繫電話

5、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地址

6、派出所電話

但是發生醫療糾紛後,就是需要找到院方的相關負責人進行商議,相關科室的負責人也應該積極地調查糾紛的起因、經過等等,還應該做好相應的登記工作,當熱如果院方解決不了該糾紛,也可以讓患者及其家屬走法律途徑解決。

二、如何處理醫療糾紛投訴?

1、及時保留證據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在此過程中,及時要求行為人及科室主任寫清事情經過,並將用過的醫療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時保護屍體,並向所屬主管部門要求醫療鑑定。

2、處理過程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會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防止病程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會主動提出屍體解剖,如果沒有,病人家屬應提醒。然後主管部門會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會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衞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3、處理後果

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一般醫院都有醫療投訴辦公室,可以向其反應,如其搪塞,應要求見醫院領導。

4、醫院會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

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衞生行政部門。

5、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患者或患者近親屬可向醫院所屬的區醫學會申請,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6、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

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難免會出現去醫院看病治療的情況出現,因此我們需要在平時就瞭解並且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在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進行投訴或者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