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和醫療損害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糾紛和醫療損害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糾紛和醫療損害糾紛的區別是概念不同。
醫療事故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醫院和患者發生的糾紛。
醫療損害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2、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解決。在實踐中一般由衞生行政部門主持進行調解,具體醫調委組織調解工作。
3、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解決。醫患雙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彼此之間的糾紛。”
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司法實踐中,就算確認了是醫療事故,但很多時候患者不能冷靜處理,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是有法可依的,不是患者要多少醫院就得賠多少,而且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也得經過鑑定才能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
非法行醫賠償哪些
非法行醫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行醫資格,而擅自替他人治病的行為。這種行為很容易導致患者病情的加重,甚至還會造成其他的人身損害。那麼非法行醫造成患者損害後會怎麼賠償呢?以下是具體介紹。第一,人身損害賠償:由於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對遭受人身損害...
-
非法行醫牙科如何賠償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
-
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行醫罪雖然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但並不是所有非法行醫的行為都會被公安機關追訴的,那麼什麼情況下非法行醫才會被公安機關立案追究了,非法行醫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詳細解答,供大家閲讀。一、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在怎樣的非法...
-
醫療事故罪和非法行醫罪的界限如何把握
一、醫療事故罪和非法行醫罪的界限如何把握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衞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