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的區別是什麼?
一、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的主要區別在於: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過錯是指除醫療事故以外的因為醫方的過錯給患者造成了人身傷害的情形。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發生醫療事故之後應該怎麼辦?
(一)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院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院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
(二)雙方可自行協商或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也可通過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三)如協商或調解不成,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進入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序後,患方應向專家小組提交書面陳述。
(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或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三、醫療事故分為幾級?
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醫療事故分為了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其中一級是最嚴重的。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的話,首先應該要和醫院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再向行政機關申請訴訟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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