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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
1、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要有違法、過失行為;
3、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後果;
4、違法行為與不良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併發症和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歸等,醫療事故屬於醫療糾紛的一種情形,雖然涉及醫療糾紛,但不一定會構成醫療事故。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