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糾紛等如何區別的?
醫療差錯與事故的區別在於所造成的後果嚴重性不同。醫療事故必須是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發生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的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及嚴重的功能障礙。但是,下列情況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是雖有醫療過失,但未造成病員死亡、殘廢和功能障礙;
二是由於病人病情或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
三是由於病人和家屬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後果。
醫療事故是特定的職業事故。斷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基本條件:
(一)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是經過衞生機關考核、批准和承認的,有相應原資格、職稱和職務。
(二)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犯有醫療過失。
(三)醫療事故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和管理工作中。
(四)給病人造成的不良後果。
(五)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發生醫療事故是非常嚴重的事,但醫療事故與醫療差錯、醫療意外、併發症和後遺症極易混淆,應當掌握有關知識加以區別。
醫療差錯是發生診療護理過失,給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但後果較事故輕。按不良後果的程度,又分為嚴重差錯和一般差錯。醫療意外指由於無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現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不屬於醫務人員的過失。併發症指一種疾病在發展過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種疾病和症狀,如剖腹手術後引起的粘連性腸梗阻,就是併發症。這類後果不屬於醫療事故。後遺症疾病好轉或治癒後遺留下來的組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如小兒麻.痺後的下肢癱瘓,不屬於醫療事故。
國家對醫療事故首先注意定性,並區分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造成的;技術事故是技術水平低造成的。根據危害程度,又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二級事故造成病人嚴重殘廢和嚴重功能障礙;三級事故造成病人殘廢或功能障礙。二、三級醫療事故又分為二等。醫療事故的確定非常慎重,政策性、技術性很強,必須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並非隨意可分。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都是發生在醫生和患者之間的事情,但對於兩者所產生的結果完全是不一樣的,對於醫療事故存在的情形比醫療差錯存在的情形要重很多,但只要發生之後都需要好好的協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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