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區別與聯繫有哪些?
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區別表現在鑑定機構、賠償標準和行政責任的不同。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聯繫表現為醫療事故是醫療糾紛的構成部分,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以醫療事故有幾個方面的不同:
1、鑑定機構不同:醫療糾紛一般是委託進行醫療過錯鑑定,而醫療事故是採用醫療事故鑑定;
2、賠償標準不同:醫療糾紛的賠償標準是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而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3、是否有行政責任不同:醫療糾紛一般沒有行政責任,而醫療事故會產生行政責任,就是有衞生行政部分進行處罰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併發症和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歸等,而醫療事故是主要構成部分。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屬民法的調整範疇。根據“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解決。
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存在着區別,也存在着聯繫。醫療事故是醫療糾紛最重要的構成部分,醫療事故發生後要明確當事人的責任,保護受害者的權利。為了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醫療機構和患者都要在行醫就醫過程中減少可控風險。
-
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作為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執行治療活動中如果對患者造成了損害,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除了有刑事責任外,還有行政責任。醫務人員承擔的行政責任有哪些?請看本站小編為您帶來的講解。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
醫療事故賠償侵權責任法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
-
江蘇省醫療事故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
-
醫療事故解決條件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解決條件: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非法行醫造成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