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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自訴案件有哪些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自訴案件有哪些?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自訴案件有哪些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沒有自訴案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公訴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自訴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説刑事自訴案件包括: 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沒有其他的罪名,所以不存在自訴,這些偽劣產品給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消費者要求商家承擔賠償責任,但商家拒絕的話,消費者也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訴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只能先到公安機關去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