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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67W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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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本罪的犯罪對象也屬於偽劣產品的概念範圍之內,所以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存在一些相似之處。但本罪由於其客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而獨立出來,並與之相排斥,故而在犯罪對象、犯罪客體及認定犯罪的標準上都存在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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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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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標準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2、使用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供人食用的動物,或者銷售明知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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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