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衞假想防衞區別是什麼?
一、偶然防衞假想防衞區別是什麼?
1、偶然防衞,是在客觀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將對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於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對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衞的效果。偶然防衞也是行為人對客觀事實的一種錯誤認識。因其不具有主觀正當化事由,偶然防衞被作為犯罪看待是妥當的。
2、“假想防衞”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對於假想防衞,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所謂假想防衞,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衞而非真正的防衞。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衞意圖。這是假想防衞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這種防衞的意圖來源於行為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法侵害並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衞意圖,假想防衞當然也就不會發生。
二、正當防衞成立條件是什麼?
1、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衞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衞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3、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
綜上所述,偶然防衞和假想防衞都不是正常防衞,兩者還是有一定區別,在成立要件、法律責任等方面不同,偶然防衞是目的不是防衞,而是故意傷害,只不過其行為間接保護他人,而假想防衞雖然目的是防衞,但是客觀侵害行為並沒有實際發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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