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假想防衞方位錯誤有區別嗎?
一、正當防衞假想防衞方位錯誤有區別嗎?
正當防衞與假想防衞的區別:
1、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該行為雖然具有犯罪構成要件的該當性,但是缺乏違法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屬於違法阻卻事由。而假想防衞所針對的是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其行為指向的對象是無辜的,這種行為具備違法性的特徵,是不合法的。這也是二者最本質的區別。
2、從社會價值層面上講,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正當防衞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其目的就在於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的整體價值標準。
二、假想防衞的認定:
1、行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這是假想防衞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衞行為區別於正當防衞和其他防衞錯誤的關鍵。也就是説,行為人在假想了不法侵害存在的前提下,才隨之出現了不該出現的“反擊”行為,其實際上並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因種種原因而誤認為不法侵害存在,這是一種對事實的認識錯誤。
2、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衞的意圖。防衞意圖不僅是決定正當防衞是否成立的主觀要件,也是假想防衞成立的必備條件。防衞意圖是指防衞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相對抗。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衞意圖,但這種防衞意圖是來源於其主觀上的認識錯誤,所以這種防衞意圖的產生也依賴於其主觀上的認識錯誤。
綜上所述,正當防衞和假想防衞是有根本的區別的,正當防衞是當事人基於自己或者是集體,國家的公共利益與侵害利益者進行的正當的在法律限度裏的反擊行為,假想範圍是指在沒有出現侵害卻誤以為受到侵害的情況下進行的反擊行為,二者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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