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衞屬於正當防衞麼?
一、假想防衞屬於正當防衞麼?
假想防衞不是正當防衞。“假想防衞”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其特徵為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衞意圖;行為人的“防衞”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假想防衞不可能構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構成過失犯罪,也可能屬於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而正當防衞是指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正當防衞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防衞過當的特徵有哪些?
防衞過當是指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衞過當具有以下特徵:
1、防衞過當的犯罪客體只能是其所構成的具體犯罪的客體。對於防衞過當,應當依據其罪過形式和客觀行為的性質,按照我國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定罪量刑。
2、防衞過當在客觀上表現為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其具有防衞前提且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防衞過當構成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然有罪過。這種罪過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的防衞行為是否會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主觀心理態度。
三、正當防衞要具備哪些條件?
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衞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綜上所述,正當防衞成立必須有一定條件,比如不法侵害正在發生,如果對方沒有侵害行為,當事人是憑藉自己假想認定做出的防衞動作,不構成正當防衞。一旦給對方造成嚴重人身傷害,還可能承擔過失責任。當然,就是正當防衞也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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