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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無罪辯護的要點有哪些?

一、聚眾鬥毆罪的無罪辯護的要點有哪些?

聚眾鬥毆罪的無罪辯護的要點有哪些?

(一)要善於準確歸納並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1、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可作“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大致有三種:

(1)刑法不認為犯罪的。

(2)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

(3)刑法不予追究的。

2、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辯護的法定理由。

3、罪輕辯護的法定理由。

4、注重抗辯從重處罰的理由。

(二)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1、性質上的酌定情節。從法理上講,相對於直接故意的間接故意,相對於積極作為的消極不作為,都是司法實踐中經常考慮的從輕處罰酌定情節

2、主觀惡性程度的酌定情節。民事糾紛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對於偶發的刑事犯罪,突發性犯罪相對於預謀性犯罪,出於義憤的犯罪相對於無緣無故的犯罪,處罰都輕重有別。

3、犯罪後因交代罪行或退贓而形成的酌定情節。

4、犯罪次數上的酌定情節。相對於慣犯的偶犯,相對於累犯的初犯,都是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5、實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節。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節。我國黽未實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慮上級法院和本院對同類案件的量刑,還要考慮同案各被告如何拉開檔次的問題。

二、沒有聚眾行為的無罪辯護

1、一方只有一人的――當然的非聚眾鬥毆罪

如果鬥毆雙方,一方為四人以上(遼寧省的規定,聚眾鬥毆雙方人數達到五人以上的,才予以追訴)、構成聚眾鬥毆罪;而另一方只有一人,這一人無論有無互毆故意,因不存在聚眾行為,未涉嫌聚眾鬥毆罪,司法實踐中也不會對其有聚眾鬥毆罪的指控。

2、一方有兩人以上、但沒有聚眾行為的――有難度的無罪辯護

如果鬥毆雙方,一方為三人以上、構成聚眾鬥毆罪;另一方為二人,若二人沒有聚眾行為的,雖有互毆故意,也可以做無罪辯護,但很有難度――如何證明此二人沒有聚眾?

需要全面、細緻審查、判斷、運用全案證據間的印證與矛盾關係,分析二人之間的具體意思聯絡,尤其是具體的言語表達、工具的運用等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聚眾鬥毆就是屬於為了報復他人而進行結伴去侵犯他人的權益,對於這種行為如果要做無罪的辯護,就需要有合理的觀點來説服執法人員,同時還要確保這起案件的性質對於受害者來説是沒有多大的傷害,所以,在辯護的時候就要按照案件的實情來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