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衞是正當防衞麼?
一、假想防衞是正當防衞麼?
假想防衞不是正當防衞
依據:“假想防衞”是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其特徵為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衞意圖;行為人的“防衞”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假想防衞不可能構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構成過失犯罪,也可能屬於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而正當防衞是指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正當防衞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假想防衞的特徵
(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這是假想防衞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衞行為區別於正當防衞和其他防衞錯誤的關鍵。所謂假想防衞,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衞而非真正的防衞,何以如此,是因為不法侵害並不實際存在,當然也毋須實施防衞行為,如果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且正在進行當中,那也就具備了正當防衞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權實行必要的防衞行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衞的問題,除了正當防衞之外,防衞時間錯誤、防衞對象錯誤以及防衞過當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確實存在的條件下,在實行正當防衞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主客觀不一致現象,與假想防衞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不同的。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衞意圖。這是假想防衞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這種防衞的意圖來源於行為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法侵害並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衞意圖,假想防衞當然也就不會發生。如果行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經到來,另一方面卻不是出於防衞意圖實施反擊,而是意圖加害對方,並導致嚴重危害後果的發生,對此,應作為一種故意犯罪對待而非假想防衞。另外,還有一種雙方互毆過程中發生的誤傷勸架者或無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種假想防衞,但實際上因為雙方都存有加害對方的意圖,而不是基於防衞意圖進行反擊,所以,不能承認其中某一方是防衞行為,當然,也就不能把誤傷他人的行為視為假想防衞,而只能作為對象錯誤或打擊錯誤去處理。
(3)行為人的“防衞”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這是假想防衞成立的結果條件。由於行為人誤將他人行為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因而作出錯誤的防衞反擊,進而導致不應有的危害後果的產生。假想防衞行為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行為人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雖然誤認不法侵害存在並且實施了錯誤的防衞行為,但並未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則假想防衞不能成立,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
綜合上面所説的,假想防衞和正當防衞是屬於兩種不同的條款,而且所呈現出來的意思也會不一樣,在假想防衞上面只要實施了這種行為,那麼就會承擔這個結果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不要因自己的意識而給出一個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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