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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衞和防衞過當的區別

性質不同。假想防衞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假想防衞和防衞過當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