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數額舉行聽證條件是多少?
一、環境行政處罰數額舉行聽證條件是多少?
《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第五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一)擬對法人、其他組織處以人民幣50000元以上或者對公民處以人民幣5000元以上罰款的;
(二)擬對法人、其他組織處以人民幣(或者等值物品價值)50000元以上或者對公民處以人民幣(或者等值物品價值)5000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的;
(三)擬處以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的;
(四)擬責令停產、停業、關閉的。
二、行政處罰法的執行程序有哪些步驟?
一般程序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適用於處罰較重或情節複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三、行政處罰法律效力是怎麼樣的?
1、公定力
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即對任何人都產生被推定為合法有效且受到尊重的效力。
2、確定力
行政處罰決定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撤銷或變更,亦稱不可變更力。行政處罰決定的確定力是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存續併發生作用的保證。
3、強制力
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力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不以被處罰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對被處罰當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如果被處罰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執行力
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力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就具有使其內容得以完全實現的效力。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力主要表現為行政機關有權要求被處罰當事人履行義務,包括要求被處罰當事人自行履行義務和強制當事人履行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是可以選擇利用聽證方式來進行辦理,而且聽證也需要由案件的當事人來進行申請,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條件,必須要確保個人罰款額在五千元以上,法人罰款額在五萬元以上,這樣行政機關才能受理,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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