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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求不明確被駁回合理嗎?

一、訴訟請求不明確被駁回合理嗎?

訴訟請求不明確被駁回合理嗎?

是合理的,起訴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法院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由此可見,在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未正確表達訴訟請求的情況下,法院應當進行指導和釋明,要求當事人完善起訴狀內容、明確訴訟請求,尤其是要明確被訴行政行為。

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要有明確的被訴行政行為,只有認為被訴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對被訴行政行為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理由,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行政訴訟是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當事人所訴行政行為不明確,法院將無法進行案件的審理和裁判。

二、駁回訴訟請求的理由有哪些?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通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因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而人民法院依職權也調取不到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據時,則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

(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係

錯誤主張法律關係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係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係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係主張將因案件本身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不具關聯性,而導致原告必然敗訴,其訴訟請求必然被駁回。

訴訟請求不明確被駁回是合理的,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法律依據,原告錯誤的主張了法律關係,出現這三種情況,法院可以駁回起訴。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來説,在進行訴訟時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法院不會同意。

標籤:訴訟請求 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