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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損害賠償定義是什麼?

一、懲罰性損害賠償定義是什麼?

懲罰性損害賠償定義是什麼?

懲罰性賠償是法院在判決的一般賠償金之外,另行判決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損失的完全補償,並按照受害人或相對的受害人團體所遭受的損害或加害人的非法獲利,為懲罰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威懾或防止類似行為的發生的賠償金。懲罰性賠償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項特殊制度,但可以為中國法律所借鑑。懲罰性賠償具有補償受害人損失,懲罰、遏制不法行為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功能。懲罰性賠償與刑事罰金、行政罰款有着本質的區別,懲罰性賠償是一種特殊的加重的民事責任。

懲罰性賠償思想在中國民眾的觀念上有所體現。在我國的很多商品交換中,經營者為了提高自己的信譽,往往對消費者宣示或者同意對自己所出售的商品實行“假一賠十”。從中可以看出商家和消費者在觀念上對於懲罰性賠償是接受的。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健全,普通民眾從已有的懲罰性賠償判決也更加認識和了解了該制度,新聞媒體的廣泛宣傳也為該制度的適用創造了輿論導向。

二、處罰性賠償的特徵

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大多是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規對懲罰性賠償的最高數額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七、八、九條就是規定一倍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

1.不具有獨立的請求權,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

2.懲罰性賠償金額不以實際損失為限。

3.注重加害行為人的主觀惡性。

4.賠償金額具有法定性。

有關懲罰性賠償的認定標準是建立在正常的判決基礎之上的,其目的並不是為了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可以增加了犯罪分子的違法成本,對相關犯罪行為起到警示作用,具體的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並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