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懲罰性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約定懲罰性賠償規定是什麼?
合同約定懲罰性賠償規定是按照當事人的實際的損失進行三倍的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懲罰性賠償金適用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欺詐是指經營者採用捏造虛假情況、歪曲事實,掩蓋真實情況等手段實施欺騙,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面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欺詐行為主要是:
(一)在商品或服務的廣告中,製作、發佈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廣告;
(二)對商品的價格作虛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冒用質量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偽造商品的產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六)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七)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八)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如何限制懲罰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屬私的制裁,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其最高限制,但在司法上應當有一定的限制,這是毫無疑問的。
(一)違約金條款的效力規制。
違約金條款屬於從合同,自可以適用《民法典》通過無效或可撤銷等制度來規範此類條款的效力。
在適用《民法典》時應該從嚴把握,不能因為違約金具有懲罰作用就使之一律無效。而以懲罰性違約金的形式謀取非法利益的,自始、確定、當然的無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合同當中約定的一些違約金賠償的話,一般情況下它的一個具體的規定都不是説具有一種懲罰的性質的,只需要彌補當事人的實際的損失就完全可以了,但是有一些人員他們約定了三倍的賠償金,也是完全可以的,國家是尊重這樣的一種賠償的約定的。
-
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銷多久成為無效合同
一、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銷多久成為無效合同民法典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被撤銷後就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
-
合同未生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
一、合同未生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合同尚未生效時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生效並且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典》...
-
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
一、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質押合同並不是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生效。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押權以質押物的轉移佔有為生效要件。簡單的説就是債權和物權成立的條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經諾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權的生效需要質押物轉移佔有...
-
民法典的承諾的定義是什麼,承諾的撤回和撤銷規定
一、民法典的承諾的定義是什麼1.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2.《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