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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侵權法懲罰性損害賠償哪些情形可以適用?

一、根據侵權法懲罰性損害賠償哪些情形可以適用?

根據侵權法懲罰性損害賠償哪些情形可以適用?

目前《侵權責任法》已經隨着《民法典》的實行而失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下情形適用懲罰性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產品責任懲罰性賠償】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的懲罰性賠償】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二、懲罰性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

(1)主觀要件

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為和重大過失行為時,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於督促不法行為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2)客觀方面

不法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作為的行為,就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對於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3)客觀要件

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4)因果關係

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説,所發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於不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懲罰性賠償金額不以實際損失為限,也就是説,即使侵權行為實施之後造成的損害比較小,賠償義務人也依舊有可能需要支付高額的賠償金。且賠償金額具有法定性,不能由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