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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勞動合同有區別嗎

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勞動合同有區別嗎

一、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勞動合同有區別嗎?

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勞動合同顯然是有區別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有正規的樣板的,是勞動保障部門做的,用人單位要籤合同是要去領取了才簽訂的。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司法解釋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勞動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將聘用合同看作是正式勞動合同中的一種,其法律效應不及勞動合同。勞動者到用人單位進行勞務工作應當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這代表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而聘用合同一般只能算是臨時的協議,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還是要以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相關條款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