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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一、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時,其雙方的勞動關係很明確,但是當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動者提供不出勞動合同,當勞動者僅能提供“上崗證”、工作服等工作憑證時,雙方亦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認定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中,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均由用人單位舉證,勞動者提供印有用人單位的上崗證、工作服等憑證,足以證實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二、哪些情況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三、申請確定勞動關係去哪個地方?

確立勞動關係應當去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後,雙方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沒簽訂合同的情況,只要員工付出勞動,就建立勞動關係,單位方面不承認的話,員工可以去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仲裁,需要提供證據包括考勤表、工資支付憑據、上崗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