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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直系親屬關係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二、辦理直系親屬關係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直系親屬關係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親屬關係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户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説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所需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户口簿;

(3)申請人為外國國籍的,提交所屬國的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無單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門出具;

(5)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6)申請人提交關係人的護照或身份證、旅行證和其他可證明關係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7)其他應當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直系親屬的規定

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 。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18號令),這裏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相信大家在閲讀之後,對於如何證明親屬關係已經不再感到苦惱和不知所措。如果需要這類證明,按照上述指導辦理就可以了。這小編需要提醒大家額是,一般在雙方户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