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什麼證據
要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此時可以通過提供一些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樣單位要是不能免除對勞動者的義務的。那具體來説,認定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什麼證據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認定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什麼證據
1、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表、工資條、工資銀行存摺等;
2、工作證、工卡;
3、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報名表等;
4、住房公積金、社保繳納登記證明;
5、考勤記錄,如考勤表、紙皮打卡記錄等;
6、證人證言。
二、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1、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勞動行為。
在判斷是否存在勞動行為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是否存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記錄;是否存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記錄。
2、當事人適格,即應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和用人單位主體資格。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
(1)達到法定的勞動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是否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主要從其健康狀況、智力水平、文化技術水平等方面認定。作為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國家允許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勞動條件、勞動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大重要證據。但是職場上,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牟利,往往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給認定勞動關係帶來阻礙。此時可以收集證據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那麼用人單位也是不能免除對勞動者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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