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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勞動關係的確定對勞動者而言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意味着勞動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勞動法的保護。那麼,如何認定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要有證據證明,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什麼證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第一,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勞動行為。

在判斷是否存在勞動行為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是否存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記錄;是否存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記錄。

第二,當事人適格,即應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和用人單位主體資格。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

一是達到法定的勞動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是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是否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主要從其健康狀況、智力水平、文化技術水平等方面認定。作為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國家允許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勞動條件、勞動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二、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1、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表、工資條、工資銀行存摺等;

2、工作證、工卡;

3、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報名表等;

4、住房公積金、社保繳納登記證明;

5、考勤記錄,如考勤表、紙皮打卡記錄等;

6、證人證言。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大重要證據。但是職場上,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牟利,往往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給認定勞動關係帶來阻礙。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如何認定勞動關係”以及“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什麼證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看了介紹,還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