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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證據能認定勞動關係?

哪些證據能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者在因種種原因而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選擇通過仲裁的方式來依法維權。但在勞動仲裁時,勞動者首先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那麼哪些證據能認定勞動關係呢?為了能夠更好地證明勞動關係,勞動者應該怎麼收集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哪些證據能認定勞動關係?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平時應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等與工作相關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怎麼收集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

首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在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證據。

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在事實勞動關係之下,勞動者處於一個不利的弱勢地位,用人單位一旦隨意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將很難成功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的合法訴求大量得不到解決,將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產生不利影響。

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要收集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此時要注意:

第一,不要等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才去收集證據,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動者在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往往還缺乏維權意識,不懂得在平時工作時一有機會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

如果勞動糾紛時因勞動者工傷產生的賠償引起的,那麼要記住在勞動局工傷認定科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往往要求做證人證言的工友必須在場並現在仍在該用人單位上班的並且要數位這樣條件的工友做證言。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發生勞動關係後,勞動者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還需要準備好其他的證據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實踐中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地位的懸殊,勞動者要在發生勞動爭議後收集證據是比較困難的,因此需要勞動者及早做好準備預防。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如果您有何問題,可向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

標籤:勞動 證據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