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同勞動關係確認需要哪些證據資料?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雙方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現實生活中,一些小企業違規操作,不和員工簽署合同,而是以口頭的方式確認勞動報酬等事項。這對於員工來説是不利的,應該儘快的申請確定勞動關係仲裁。那麼,無合同勞動關係確認需要哪些證據資料?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無合同勞動關係確認需要哪些證據資料?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説,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説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二、勞動關係認定的三大標準是什麼?
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三、確認勞動關係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企業沒有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發生糾紛之後,首先要進行確認勞動關係。無合同勞動關係確認需要員工準備好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表、工作證及其它證據材料。如果員工收集存在困難的,可以要求企業承擔舉證責任。這裏需要注意,申請勞動關係認定仲裁的時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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