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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什麼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什麼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勞動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當事人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法律認可的資格和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勞動合同中一般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四、入職後公司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籤勞動合同這件事情沒有勞動者想的多麼的複雜,實際上勞動者最應該瞭解的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一般來説在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以後,勞動合同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合同中都是對勞動者的約束,這樣的合同員工就算簽字了也是無效的。

標籤:勞動合同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