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需要依法辦理離職手續,提出書面申請,做好交接工作,但隨時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具體流程如下:
(1)辦理工作交接。
(2)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3)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4)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5)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6)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沒簽勞動合同算違法嗎?
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該在用工後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必須是書面的。如果超過一年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則默認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任意地辭退員工,即便辭退,也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才可以。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也需要辦理離職手續。沒有正當的理由,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籤勞動合同已經超過一個月了,從第二個月開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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