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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下家公司簽訂好勞動合同後辦理離職手續跳槽

有些準備跳槽的員工,為了儘快跟下家公司建立勞動關係,還沒跟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開始籤新的勞動合同,屬於不辭而別,要因此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實際中因為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的包括如下:

跟下家公司簽訂好勞動合同後辦理離職手續跳槽

1、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時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提供培訓而支付的費用,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3、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不過,這些費用並不是都要賠償的,實踐中只要根據公司為此遭受的實際損失賠償即可,不過有些公司為了表達對員工不辭而別的不滿,就會增加員工的賠償負擔。公司給員工增加不合理的賠償請求的,員工可以及時採取維權措施。

實際中可以採用以下的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1、找公司協商

因為未辦理離職手續簽新的合同跟公司發生糾紛之後,如果不想把關係鬧僵,或者説不浪費時間和精力的,可以先試試和平地找對方協商。要是你覺得困難的話,在協商的時候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找人來調解

如果你公司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還是不履行的,那麼,你現在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去投訴反映

公司有意增加員工賠償的負擔的,在經過上述途徑處理之後還不肯遵守法律規定的,現在你最好是及時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

4、去勞動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決途徑,對方還是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你現在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去法院起訴

如果按照上述幾個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你也不需要着急,現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決勞動爭議,並賠償你的損失。

最後,員工在還沒辦理離職手續之前就籤新的合同的,屬於違反勞動法律規定,公司因此要求賠償屬於合理的,不過實踐中有些公司會以剋扣工資的形式要求員工賠償,這種自然屬於違法行為,員工仍然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