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辦離職手續的步驟:先由雙方就離職達成一致的意見;然後由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再由公司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最後由工資為勞動者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
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沒簽合同和交保險其實是兩回事,沒簽合同仍然可以繳納社保。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要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所以,即使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繳納社保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當然,要是情況較為嚴重的,比如説多數員工都遭到這種待遇的,那麼建議就要注意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自開始用工之日起超過了一個月但還未滿一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想要終止勞動關係,並且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若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作了六個月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計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之前,要書面提交辭職報告。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沒簽書面的勞動合同,每個月用人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工資。在單位工作超過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合同,公司還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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