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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嗎?

一、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嗎?

是的。勞動者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方法如下:

第一,入職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

第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

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二、勞動合同遺失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丟失可以進行補辦。如果是員工這邊丟失了勞動合同,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公司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複印,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複印。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另外,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的主要證據。員工手中的勞動合同丟失了,可以去用人單位補辦,複印用人單位保留的勞動合同,加蓋公司的公章,標註勞動合同的複印來源就可以。勞動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文本上要有勞動雙方的簽字或蓋章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