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工作證明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嗎
勞動合同和工作證明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包括:
1、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合同爭議申請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原件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繫電話)、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2、申請人身份證明:1份;身份證雙面複印件。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1份;被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自行到工商局網站打印企業工商登記信息資料。
4、委託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1份;委託律師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各1份。
5、證據清單: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複印件;
三、勞動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非常多,而且建立勞動關係後是必須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公司沒有籤合同,員工不能默認公司這種違法行為,如果員工沒有任何維權的意識,公司有可能會進一步侵害員工的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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