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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需要和公司籤勞動合同嗎?

一、員工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需要和公司籤勞動合同嗎?

員工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需要和公司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必須和公司簽署。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若用工滿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員工與公司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不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要賠償: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維護雙方權益的法律憑證,有利於維護用人單位的穩健經營,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屬於違法行為,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合同簽訂之後一式兩份,避免發生糾紛或雙方中一方私自更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