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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知女職工懷孕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否屬於違法解除呢

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並未規定以用人單位知曉女職工在孕期為前提。因此,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發生在女職工孕期的,則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均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單位不知女職工懷孕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否屬於違法解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