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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沒畢業能籤勞動合同嗎?

大學生沒畢業能籤勞動合同嗎?

一、大學生沒畢業能籤勞動合同

還未畢業的學生出來實習只要不在《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之列,都能與企業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此處要正確理解《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第12條的立法精神,《意見》第12條的是為了考慮工作時間較為零星而設立的,並非禁止不籤合同。《《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生實習期間,只是未拿到畢業證而已,是文憑問題,法律對就業並沒有文憑限制,實習期已經不用再上課了,所以不再屬於勤工儉學的範疇,而且即使還未到實習期,如果與用人單位就簽了合同,並沒有違反《意見》第12條的規定,因為該條規定是“可以不籤”,不是“應當不籤”,所以這種情形簽了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當然,如果已領到《大學生就業推薦表》那就更有資格就業了。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綜上所述,還未畢業的學生出來實習只要不在《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之列,都能與企業籤勞動合同。

二、在校生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1、 在校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調整;

2、 在校大學生如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合同性質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勞動合同;

3、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三、實習期間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勞工權益

實習協議是學生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實習協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簽訂實習協議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實習生籤協議之前,一定要先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2,看清協議條款是否明確合法。實習協議的內容是整個實習協議的關鍵部分,實習生一定要認真核查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是否明確了崗位與薪酬等。

3,查看簽訂實習協議的程序是否完備。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籤協議時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續。其一,要簽名並寫清簽字時間;其二,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時間,不能用個人簽字代替單位公章。

4,注意違約責任的界定是否明確。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後應負的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後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樣才有利於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於防止糾紛的發生及糾紛的解決。

無論在校學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都應該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該妥協的地方妥協,在不應該讓步的地方堅決不讓出一步。並且在平時的勤工儉學中應該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讓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傷害。希望在讀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要多和社會接觸,現在多認清社會一點,將來少迷茫一分。如果對未畢業學生的勞動合同仍有一些疑惑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詳細問題,不妨詢問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