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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還未畢業能籤勞動合同嗎

在我國,很多大學生都在大三或者大四的時候實習,又有很多人在大四的時候就找到了畢業證後的工作,但是,由於大學生尚在學校,沒有畢業證學位證。很多人對於大三大四的學生能否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存在着疑問。接下來,小編將針對大學生還未畢業能籤勞動合同嗎的問題,給大家詳細介紹。

大學生還未畢業能籤勞動合同嗎

一、大學生還未畢業能籤勞動合同嗎

還未畢業的學生出來實習只要不在《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之列,都能與企業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此處要正確理解《意見》第12條的立法精神,《意見》第12條的是為了考慮工作時間較為零星而設立的,並非禁止不籤合同。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生實習期間,只是未拿到畢業證而已,是文憑問題,法律對就業並沒有文憑限制,實習期已經不用再上課了,所以不再屬於勤工儉學的範疇,而且即使還未到實習期,如果與用人單位就簽了合同,並沒有違反《意見》第12條的規定,因為該條規定是“可以不籤”,不是“應當不籤”,所以這種情形簽了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當然,如果已領到《大學生就業推薦表》那就更有資格就業了。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綜上所述,還未畢業的學生出來實習只要不在《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之列,都能與企業籤勞動合、同。

二、在校生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1、 在校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調整;

2、 在校大學生如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合同性質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勞動合同;

3、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三、實習期間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勞工權益

實習協議是學生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實習協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簽訂實習協議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實習生籤協議之前,一定要先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2、看清協議條款是否明確合法。實習協議的內容是整個實習協議的關鍵部分,實習生一定要認真核查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是否明確了崗位與薪酬等。

3、查看簽訂實習協議的程序是否完備。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籤協議時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續。其一,要簽名並寫清簽字時間;其二,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時間,不能用個人簽字代替單位公章。

4、注意違約責任的界定是否明確。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後應負的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後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樣才有利於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於防止糾紛的發生及糾紛的解決。

我國勞動法並沒有禁止,只要不違背勞動法的其他規定,還沒有畢業大學生是能夠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未畢業大學生一般與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簽訂的是實習就業協議等等,這是由於大部分企業需要大學生拿到畢業證學位證,才能夠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