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一定要勞動者簽名嗎?
一、訂立勞動合同一定要勞動者簽名嗎?
勞動合同一般有公司的蓋章就可以了,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但是一定要有勞動者的簽字。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8、經辦人簽字,單位公章即可。
勞動合同應當是書面形式。但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二、訂立的勞動合同期滿怎麼處理?
1、如果勞動關係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就會自然終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終止後的當事人雙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勞動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業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請求,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出現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單位註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有勞動者的簽字,否則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可以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續簽通知,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就可以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同意,雙方可以重新確定續簽合同的內容,在新的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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