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關係成立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關係就是成立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僱傭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勞動關係指用人單位僱傭經營業務用工。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有關勞動工作的情況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建立了勞動關係的,相關情況的認定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工作事項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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