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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自然到期有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自然到期有經濟補償金嗎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具有法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應當支付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