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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內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醫療期內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看,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醫療期屆滿時為止,如果之後雙方決定續約的,也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如果決定不續約的,則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依法辦理勞動者的離職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