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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女職工“三期”內合同到期後應該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處於三期內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由此可知,三期屬於勞動合同順延的法定事由,勞動合同的法定順延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是在同一個勞動合同下具體條款的變更;此時,有的用人單位會向女職工發送“勞動合同期限順延通知書”,並要求女職工簽字確認。

2021年女職工“三期”內合同到期後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或者女職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將原勞動合同延續至“三期”結束,而不能以懷孕女職工未續簽勞動合同為由終止或解除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女職工需要孕育生命,撫育後代,所以國家對於女職工加以保護。但是即使有女職工三期勞動保護,還是有很多女職工會因為生孩子而被解僱。所以國家對於女職工的權益保護方面還是任重而道遠的。